6、如平台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则可能违反关于融资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
5、违反保密义务的风险。
4、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的风险,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则可能会涉及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
3、集资诈骗的风险。如平台被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非法集资,就可能构成资金诈骗。
2、非法吸存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如平台本事建立资金池,就可能构成非法吸存与非法集资。根据201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型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外有规定的以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息或者实行,一借多:的模式和会员的社区化管理,要求网贷平台对出借人采取:账号式:操作。出借人在网贷平台上注册后,需要将计划出借人的资金转到平台的账户上,而这些账号大都是网贷平台的注册后,需要将计划出借人的资金到平台的账户上。
P2P网贷 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支点网贷建站分析1、平台公开发行证劵的风险,从债权转让模式看,首先,P2P网贷在工商局和电信局注册的经营范围多为“金融咨询”和“信息服务”业务,并没有取得向公募资金的资质,其次,第一出错人在其他出借人转让债权时,转让的不仅是本金还包括利息,属于变相给予他出借人回报。最后,网贷平台公开向其他出借人客户进行债权转让,其转让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根据我国《证劵法》第10条已经界定的公开发行的定义。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劵,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劵累计通过200人的行为。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否则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证劵。
平台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平台,它的法律地位是合同中的居间人,理想情况下的P2P网贷平台应视为融资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的角色,仅仅作为信息中介。不介入双方的交易。单在实际操作中,已有不少平台偏离了纯中介的角色,应此平台面临着额外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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