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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小企业不要让“保险”变“风险”

案例一出口信用险讲究多方先生是一家民营棉制品企业的老板。经过5年发展,方先生的企业逐渐打开海外市场,开始向外出口棉制品。2006年末,方先生与巴西一家小型外贸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其生产一批价值40万美元的棉袜。2007年春节,袜子顺利生产完成。方先生担心一旦到了春节,货物出口会拖延,赶在春节前办理了货物出口手续。按照惯例,方先生享受了国家鼓励出口而提供的政策性险种出口信用险。投保了该险种后,方先生就放心给员工放假过年了。由于与巴西的贸易公司此前已经有过几次成功的交易经历,方先生对该公司还是比较放心的。过年期间,由于私人事务比较繁忙,方先生打了几次电话询问对方货物收发情况和发收款事宜,其间,对方以货物检验需要时间,以及资金需要周转等原因多次拖延了付款时间。方先生虽然有所怀疑,但是,由于正处于中国的春节,也就没有多做纠缠。没想到,春节过完,工厂恢复生产,突然传来了巴西方面没有办法付款的消息。方先生经过多方交涉未果,才知道,该贸易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支付货款。方先生想到了出口信用险,于是带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事情却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尽管种种手续齐全,但是,经过了保险公司的一番调查后,保险公司拒绝了方先生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巴西公司破产已经超过一个月,超过了理赔追述期。案例二购买团险勿忽视细节黄先生和朋友一起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各个生活社区设点出售直饮水。公司现有员工10人,其中4名机修工人,其他的是销售及财务人员。黄先生在保险公司的朋友叫他买点团体意外险,说机修人员及推销人员经常在外面,若买意外险后员工出事可以赔偿,会减轻小企业的负担。黄先生考虑到公司新成立,万一遭遇到意外事故,自己很难保证可以给员工足够的赔偿,同时,也考虑到团体险确实不错,即使公司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团体险还可以转给新员工,不会随着员工流失而损失,于是就为每位员工购买了年投入每人130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2006年夏天,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机修工人小李出外作业时,遭遇了交通意外。通过保险公司,该员工获得了伤残赔偿。然而,由于身体伤残,小李需要修养,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2007年初,黄先生就招聘了一名新员工顶替他。没想到祸不单行。新员工到公司工作没几天,外出作业的时候,再次出了交通意外。这一次,黄先生去保险公司为员工理赔时遭遇到了问题。保险公司以该员工没有参加团体险为理由拒绝黄先生的理赔申请。黄先生纳闷了,团体险不是可以在员工中转移的吗?既然新员工顶了以前员工的职位,为什么团体险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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