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乐山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有70%的劳动争议和行政仲裁都是因为工伤而产生。劳动者一旦因为工伤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不但为此四处奔波,耗财耗力,而且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足额保障。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即是工伤保险。2004年1月1日,我国《工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工伤保险成为强制险,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为员工办理。据了解,工伤保险属于保费最低、保障力度最大的险种之一。它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行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即高危行业2%。工伤保险“伤有所医、残有所养、遗有所慰”的特点,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案例一:乐山瑞松纸业某职工,30岁,工伤月缴费基数837元,月缴费84元。2004年1月发生事故造成死亡,没有抢救费用,认定为工伤。经核实,有供养亲属2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测算合计1356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例二:红华公司某职工,男,35岁,2004年3月发生工伤,后鉴定为工伤4级,无护理。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1448元,所在企业为一类企业,费率为05%,月缴费72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测算合计3933万元,其中医疗费用11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26万元,伤残津贴每月1086元,直至退休(60岁)为止,旧伤复发医疗费用3万元。此外,该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还享受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费用和工资福利等。 2004年,是《工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记者在乐山市社保局获悉,当年我乐山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86万人,比上年增加7773人,工伤保费增收1044万元,比上年增收550万元。今年截至5月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787人,基金增收4025万元。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们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正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到工伤保险的行列,然而相对于今年省上为我乐山市下达的工伤保险任务(参保人数到年底须达到1275万人),我乐山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尚任重道远。 乐山市社保局一负责人介绍:“省上的指导思想是希望将流动民工也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企业单位或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民工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所以要将这一庞大的群体悉数纳入,尚需大量艰辛的工作。值得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意识到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正积极投身其中,目前在参保总量中已占到一定比例。 目前,我乐山市部分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和民营企业未参保的情况仍然较为突出。乐山市社保局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实际上是没有算到这笔账。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职工一旦出险,几万至几十万元的相关费用都得由企业自己掏腰包。” 为了促进工伤保险的普及开展,今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安监局联合发文通知,煤矿、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如果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年检将不予通过,为了促进我乐山市此项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26日,乐山市政府召集全乐山市召开“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动员会”,进一步阐明社保的重要性。乐山市社保局也兵分三路,深入到这些存在问题的企业,宣传督促,直至其缴纳参保为止。对个别拒不执行的用工单位,乐山市社保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采访中,乐山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针对我乐山市工伤保险参保现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逐渐让工伤保险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确保劳动者人身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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