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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5万“企退人员”养老金上涨

目前,我市正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相关的企业退休人员在4月底之前就能领到自己上涨后的养老金。据了解,根据省里的规定,此次养老金上调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1至3月份上涨的养老金部分,我市也将根据省里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发,直接打入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存折中。据了解,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到每名退休职工身上,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金额会有所不同。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200元,上调比例达到13.7%。此前,我市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家的规定,已经连续七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涨幅高于去年140元的水平,也是历次养老金调整中涨幅最大的一次。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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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保险,鞍山市25万“企退人员”养老金上涨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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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鞍山市25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上涨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4月底前将发放到每位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存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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