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项目的推进过程中,保监会一直高度关注、持续跟踪“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而在经保监部门了解到保险业的诉求后,财税部门也一直在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微调。赵宇龙举例说,4月29日,明确普通年金免征增值税,消除了行业一大忧虑;6月18日,明确再保险业务增值税政策;6月30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是投资业务,“营改增”后,明确对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企业债等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及不允许金融商品转让买卖价差年末出现负差时结转至下一年度;二是承保业务,保险公司进项抵扣政策不明确,如部分税务局不允许抵扣赔款支出的进项,及视同销售行为、应收未收保费等政策不明确导致公司税负上升;三是保险公司按月缴纳申报增值税,操作成本高,也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等其他问题。
对于有保险公司反馈“营改增”实施以来5至7月税负有所上升这一问题,赵宇龙坦言:“的确有所上升、但增幅有走低的迹象。”他解释说,短期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业内人士的反馈来看,“营改增”实施将长期利好保险业。从外部看,“营改增”之后,投保企业可以通过抵扣,降低保费实际负担水平,调动投保的积极性;从内部看,通过“营改增”,能够进一步理顺保险经营关系,不断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预计税负上升是短期影响
保险,保监会:“营改增”开局良好 长期实施前景可佳对于业内反映“营改增”实施后保险公司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他表示,基于对未来财税政策调整趋势的判断,预计这很可能只是短期影响,不会改变改革长期利好的初衷与目标。“据了解,财税部门已挑选部分金融机构进行税负情况调研,保监会也将持续跟踪税负变化情况,与财税部门积极沟通。”
今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保险业全面展开,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对于打通上下游征税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专业分工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好事。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营改增整体减税2107亿元,作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成本”任务下的一招大棋,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就备受关注的保险业“营改增”问题,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在上周末召开的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上指出,“营改增”在保险业开局良好,行业按期完成5至7月纳税申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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