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施办法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后,取消该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原参保缴费形式不变。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牡丹江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不再缴费的通知》,不再以退休人数为计,而以缴费年限来定,按新政策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牡丹江市用人单位连续为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不再缴费,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为139户企业年减免费用500万元。而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满10年的,应继续履行退休人员超比例缴费义务,直至累计缴满10年为止,也可以一次性趸缴本单位未满10年所差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按原政策规定,牡丹江市用人单位应该为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核定的退休人数,否则将可能继续缴费多年。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日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策,2002年5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该单位可不必再缴超比例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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