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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人生定期寿险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卓越人生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保障期限:至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或七十周岁。

缴费期限: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缴费方式:年交

卓越人生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定期寿险

产品名称:卓越人生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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