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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推进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

四是积极做好基层业务指导。为确保各街道(乡镇)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业务经办的服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区人社局积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赴街道(乡镇)进行业务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并深入社区(行政村)调查了解社情民意,答疑解惑。工作小组已经先后10余次深入各街道(乡镇)指导检查工作,目前各项组织发动、审核办理工作都有条不紊进行,确保了养老保险新政策顺利贯彻落实。

三是设立服务办理专窗。考虑到这次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特殊性,区人社局在社会保障办证服务分中心专门设立了两个服务办理专门窗口,受理审核和办理参保事宜。窗口从11月14日正式设立并受理业务以来,截止23日已经审核办理参保950余人。审核并确定符合参保、调整条件的人员,工作人员还要一一通过电话告之参保缴费等事项。由于很多家庭白天家里没人,工作人员则加班加点,利用晚上时间给每一位参保人员打电话,确保工作做实做细,万无一失。

二是开设政策咨询室。由于这次省市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涉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农婚知青、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等相关特殊群体,曾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下乡知青,没有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目前未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等,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容易引发误解和矛盾。为此,该区人社局在服务办证大厅设立了接待室,由局领导及社保科、社保中心负责人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及时解答政策,消除群众疑惑。接待室设立后,平均日来人来电咨询量近500人次,目前共接待咨询5500余人次。

一是及时动员发动。11月初,区人社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省市等三个文件的动员及业务培训会议。各街道(乡镇)社救站经办人、各村(社区)社会保障联络员等近300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社区、行政村要及时宣传好相关政策,把办理通知单发放到每一户居民,不留死角。随后,各街道(乡镇)也及时跟进,召开动员及业务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为及时贯彻落实《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3号)等三个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养老保障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11月以来,区人社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多措并举,确保了省市相关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并深入推进,日接待咨询数量近500人次,已经审核办理参保950多人,取得明显成效。

区人社局推进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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