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外来从业人员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作废,卡内剩余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
据悉,目前,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陆续开始通过用人单位向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医保卡。外来从业人员在领到医保卡后,可凭医保卡直接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由于此卡为分批发放,因此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