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职工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待遇统一按照宁波市级统筹标准执行,我市职工医保的待遇将有较大程度提高,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与我市原政策相比将有大幅度提高。新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完后,进入个人自负段(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自负额度分别为900元、600元、300元),超过上述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类别、人员性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75%—92%不等的比例支付,门诊报销不封顶。
目前,我市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38万余人,按照职工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统一部署,今年5月起,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家庭病床、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将实行全宁波市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统称“定点单位”)实行宁波大市范围内互认,我市参保人员可以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自行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单位就医购药,赴宁波大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享受同等待遇,在实现“一卡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今年11月,宁波大市就医购药“一卡通”实施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实现即时联网刷卡结算。
从2011年5月起,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医保将实行“三统一”(统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统一医保待遇水平),从2011年11月起将实行职工医保就医购药“一卡通”。
保险,职工医保待遇将实现宁波大市统一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2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一直实行县(市)级统筹,医保缴费及待遇与宁波市区有一定差距,就医购药刷卡结算局限在本市范围内。随着参保群众医疗需求的提高和人员流动的加快,参保人员对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待遇、实现宁波大市内就医购药“一卡通”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11月,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今年1月下旬,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我市职工医保实施9年的县(市)统筹画上了句号。
5月“大市同待遇”、11月就医购药“一卡通”,今年慈溪职工医保将实现宁波市级统筹,届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将实现宁波大市统一。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此次统筹后,我市职工医保的待遇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将会更加方便。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