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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五是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做好企业年金的特殊处理工作,维护受益人利益。第一,因职工失业或原企业破产、关闭,撤消的,其年金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可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企业年金关系保留。第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按照继承法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第三,职工因升学、参军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四,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可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第五,职工因严重违法、违纪、自动离职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处分的,企业有权依据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规定处理或收回职工年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相应收益。

四是要与时俱进地拓展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功能,体现人文关怀。企业年金缴费期间原则不允许退费。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离开企业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年金个人帐户的转移,原企业的个人帐户与调入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合并计算。同时允许在发生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绝症难以支付医疗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企业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借支部分或全部个人帐户年金积累余额。

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三是要提高企业年金经办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当务之急要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企业年金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运用计算机做实个人帐户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的安全完整。要把企业年金运营监管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和金融网络为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提供数字传递、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是健全企业年金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争取政府支持,妥善解决企业年金运营监管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体制、经费问题,理顺关系,保证企业年金运营监管队伍稳定和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政府监管企业年金工作的谋划,履行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工作的监管,把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工作作为为广大职工谋利益,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法规和流程规范,监管企业年金基金运作,尽可能地控制和降低不规范运作导致的风险,确保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建立完善企业年金稳健运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一个集思广益、逐步完善的过程;应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打好基础、强化监管,使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更加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领导

保险,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反欺诈是企业年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把反欺诈作为一项企业年金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了严格追究制度,但是对企业和个人年金借款、给付计划和骗取冒领企业年金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追究制度。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建立一个统一年金责任追究办法。二是要建立异地年金协查制度。现在有很多职工退休后到异地定居,给社会化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也增加了冒领年金(即补充养老金)的机会,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异地年金协查制度。

四、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必须加大完善反欺诈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法人受托机构、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申请后,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慎评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公告;凡不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对法人受托机构、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监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家年金基金经营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运营管理的监管,托管人和投资管理的业务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帐户管理系统和流程,技术防范和内部控制,促使其安全运行。企业年金市场运营机构凡违反年金基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的行为,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年金管理相关业务,对企业职工年金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挪用企业年金基金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三、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四要建立和完善“混业共同经营,分业协同监管”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强化监控能力建设,防范监控能力不足的风险。第二要处理好证券投资基金帐户管理和企业年金帐户管理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的共同点就在于都属于帐户管理的范畴,都需要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帐户管理,都非常强调帐户管理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他们的不同点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业务性质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帐户管理完全是个人市场帐户行为,比较关注投资帐户的增值功能,企业年金帐户管理则有浓厚的养老性质,更加突出其社会保障的功能。二是业务的处理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帐户管理偏重于投资者的行为记录,对于投资者的审购赎回以及分红都要有严格的登记。而企业年金帐户管理则偏重于年金计划的运行记录,一份计划从设立到缴费,从运营到收益,从分配到支付,都有一整套的规则进行规范和限制。第三要加强对企业年金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从各项业务运营、收益分配、待遇支付程序入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第四要采用协同监控模式。借鉴金融监管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具体办法。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实行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同时,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上下一致的企业年金内审、稽核制度,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方案,主要从源头上筑起防御、杜绝年金基金流失、损失。第五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解决回收企业违规年金,妥善解决被重组、撤消、破产的金融机构企业年金的债权清偿问题。

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三要建立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协同检查制度。根据企业年金存储运营中的实际情况,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年金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交流和磋商,建立统一协调监管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强财政、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对年金使用、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待遇发放等实行联动检查制度,这样可以看得更加深入和全面。

二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运营信息通报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发展战略》,加强企业年金稳健运营,配备先进、高效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加快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定期信息通报传递制度,主要通过这种制度起到彰显先进,传播经验,总结教训,典型引路的实际功效。

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各类联系会议制度。包括年金监管委员会在内的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等形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基金稳健运营制度与程序。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并按《通知》规定,由企业按企业年金方案规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作为委托人,或由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选择的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一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受托人应制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制度》,针对受托管理的关键环节,拟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规范,在选择的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服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制度上,流程上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独立运作,企业年金协调发展和各司其职的社会氛围;托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标准,流程运作有章法,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托管人与管理人要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维护基金的安全,逐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到年金基金市场运营管理,基金会计核算、基金管理绩效评估、基金投资监管、收益分配与待遇发放等“一站式”便捷服务方式,形成捆绑服务模式,提供一揽子服务,谋求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稳健运营。要建立完善法人受托机构与帐户管理、托管管理、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年金基金市场安全运行,做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做实个人帐户,不得挪作他用。为此,还应建立以下制度。

二、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必须对企业年金基金规范管理

保险,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各级经办机构要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企业和广大职工。首先让企业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是国际通用贯例,也是法规的要求;企业年金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愿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只与个人帐户积累额直接联系。其次让大家都明白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个人供款两部分组成,企业在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计划中,由企业法人受托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受托机构进行集中决策。个人供款部分允许个人决策。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再次让大家都懂得规范企业年金运营是维护企业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受益人利益安全积累,实行三方托管,统一由法人受托人认定的国有银行作为企业年金的托管人。在坚持买国债和存银行实现基金增值的基本政策的同时,探索企业年金市场化安全、高效新渠道,探索企业年金通过委托担保方式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国家基础实施建设和重点项目;探索企业年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财政性基金或资产状况较好的金融机构担保的AA级以上信誉的企业债券等;探索研制面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发行特种国债的政策办法。

一、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宜宾市同全国一样,建立企业年金起步晚、时间短,缴费全部由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管理,由企业法人受托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运营。在保本和安全思想指导下,企业年金管理还很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宣传不够,企业对年金的认知度不高,对企业年金财产性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企业年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能得到很好保护。二是理解不深,实际操作中问题凸现,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职责不明,服务理念的运筹层面不顺。参与企业年金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没有明确,实际运营缺乏风险控制,没有引入并采用独立托管制度。四是监管法规不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市场需求不旺,运营渠道单一,制度覆盖面窄,监管手段滞后,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困难不少。

为建立和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决定》,拟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社会实践,职工反响较好。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四项新政策:一是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二是确定采取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三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纳入成本,允许在税前列支;四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在总结过去补充养老保险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年金发展模式和战略方向,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稳健运营创造了条件。仅宜宾市先后在国有八一二厂、市烟草公司、新华书店等144个单位试行了企业年金,涉及职工1.2万人,积累年金基金5千多万元,对增加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准,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何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监管?

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未来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是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前后收入差距较大而弥补养老金替代率不足的重要举措。同时,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职工的一种延迟支付工资收入分配,满足职工退休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企业年金管理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不仅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更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监管企业年金稳健运营,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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