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王先生的情况是投保时自己没有仔细认真地核对保单。目前王先生要再一次对自己的保单进行核对,如果确实保单上只保了12万元的车损险的话,保费也是按照12万元的保险交的话,那么王先生可以在自己补交保费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险,补全18.5万元的车损险。白杨建议车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咨询清楚各条保险所保的范围,什么情况下赔,什么情况下不赔,什么情况下全赔,什么情况下只是部分赔。同时要货比三家之后,再定在哪家投保。这个货比三家的过程,可以帮您学到很多过去你不了解的保险知识,和第一家咨询时你不太懂,但是第二家、第三家你就会懂了一些,所以在仔细咨询之后再定具体在哪家投保,保哪些条。
保险,保险理赔过程中 遇“小事”应该怎么处理?王先生问:今年2月我驾车撞了别人,我是全责。报案后保险公司只把对方修车的钱全赔了,却只赔给我65%的修车款。找到保险公司,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我的车损没有按照18.5万元的全额保车损险,而是只保了12万元的车损险,所以理赔时也只能按这65%给我赔。可是我在保险时不记得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不保全额的事啊,而且这次出的事故不大,修车只花了1000元,要是以后出的事故严重了,修车要花很大一笔钱怎么办啊?
投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保单
专家答:如果刘先生手里的保单确实是6600元的全险保单,很有可能是保险业务员在回公司录入资料时漏掉了商业险那一项。刘先生可以找到当时帮他办理保险业务的那个业务员,要求更正下录入的信息。如果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不承认他们的疏忽,刘先生可以打电话或者写信给保监局或者保险协会进行“申述”,有关部门就会对此事进行调整,如果刘先生说的情况属实,保险公司就必须为刘先生进行更正。
刘先生问:我去年年底时贷款买的车,当时是到4S店的销售员介绍的一家贷款购车店提的车,提车的同时工作人员又向我介绍了给车保险的业务,我一看那家保险公司还是一家大公司,于是就花了6600元保了全险。今年4月我第一次出险,我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事故很严重,气囊都出来了,修车费用需要3万多元,而保险公司说只能给我赔2000元,理由是在保险公司的记录里我在投保时只交了1000多元的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交强险的上限是最高赔付2000元,所以不管我修车花多少钱都只能赔给我2000元。事实上我手里的保单确定是6600元的全险,连划痕险都保了。我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有疏忽可“申诉”
保险理赔过程中 遇“小事”应该怎么处理?专家答:李先生这种情况不能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了。保险公司为了规避保户骗保的风险,要求事故现场是理赔过程中必须要有的证据。保险公司之所以在保户报案后派查勘员到现场,又是拍照,又是做笔录,就是要用证据来说话。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出了事之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案并保留现场。保户在出事后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案,同时说明车辆受损部位,以及车上人员和其他财产方面的损失,并保留事故现场,等待查勘员到现场,如果是双方出现事故,还要等交警到现场,做双方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查勘员对现场的查勘以及车辆维修厂的拆解情况进行理赔。如果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或者事故现场已被坏破,保险公司则不予赔。
李先生问:我3月份买的微型面包车,保了全险,4月8日我们到公主岭附近的一个农村去运货,傍晚时发现机油壳被磕漏,机油都流光了。于是我找来朋友将车拖到了公主岭当地的一个修配厂,配件与维修工时费加起来需上万元。我4月8日那天没报案,现在我能不能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啊?
出事后要第一时间报案并保留现场
专家答:常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到4S店去修车。因为出租车司机是全责,那么出租车司机就要负责为常先生修好车,至于怎么修,出租车司机要和常先生商量,常先生要到哪里修就可以到哪里修。2010年保监会有新规定,在双方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时,各方修车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各自保险公司负责各自的修车,有一方理赔金额2000元以上的,不能走互碰自赔。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假设在这次事故中常先生负全责,常先生自己还想到4S店修自己的车,他如果保了“指定专修厂特约险”,保险公司则应该按4S店的配件和工时理赔,如他没保“指定专修厂特约险”,常先生就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按照4S店理赔,保险公司会按其自己指定维修点的价格来理赔。
常先生问:4月5日,我开车时与一出租车相撞,交警判定出租车负全责,我要求去4S店修车,但出租车司机不同意,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保险,保险理赔过程中 遇“小事”应该怎么处理?对方全责可到任一修配厂修车
很多新车主,在第一年理赔时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处理不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使下一年保费“被”提高。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