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荣成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十多年前,他所在的渔业公司为他们30多名职工投保了团体财产险。如今,受保期限已过,保单证本丢失,保险储金能否返还?王先生介绍,十多年前,荣成港西渔业公司为30多名职工每人缴纳了382元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财产险,保期10年。1998年,王先生打算退回保险储金,但是,他到该保险公司成山营业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受保期限未到,不能退还保险储金。今年3月,王先生家中被盗,当他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受保期已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王先生便要求退还保险储金,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保单证本。王先生说,当时渔业公司为他们办理的是团体财产保险,只有一张保单证本。随着公司破产、公司会计身亡,保单证本也不知去向。王先生不明白的是,如果真找不到保单证本,他们的保险储金真的就打了“水漂”?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上午与该保险公司成山营业部取得联系。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要退回保险储金,必须出具保单证本,像王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到底如何处理,他们需要请示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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