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职员弄虚作假 侵占巨额保费被判重刑某保险公司原业务员任某用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了巨额保险费,并擅自将巨额保险费借给他人使用。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重判任某。经过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某于1993年由某单位司机的身份调入某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年度每人必须完成一定额度的保险业务,司机业务考核按公司内勤人员标准执行。1997年5月,任某与某大单位财务处结算保险费,将某大单位交给自己的49万元保险费,用作废发票偷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的手段,将其中的22.5万元保险费截留,用于个人使用,任某将剩余的26.5万元返给了某大单位。1997年8月,任某借经办某大单位的一笔金额为54万元的保险业务之机,与该单位当时任财务处某科科长的郑某(另案处理)合谋后,擅自将某大单位付给自己公司的保险费54万元借给科长郑某。郑某将这笔款借给另一公司使用。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利用受委托从事保险业务的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资金22.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罪。又挪用本公司资金54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有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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