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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进消防工作发展探讨

二是企业财产火险投保后,消防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减少了。有的企业财产火险投保费用是如期交付的,但对过去购置的消防设备,年久损坏却得不到更新。不少企业在精简非生产人员的口号下将原保卫部门及防火干部并入其他部门,专职防火干部为身兼多职的管理人员,原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队员不是充实到其它部门就是年老体弱得不到更新。

一是企业财产火险投保后,防火意识淡薄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干部和职工,可能会想“我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保险”,认为投了保,就把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包袱甩给了保险部门,对安全防范工作态度消极,放松了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规章制度不检查、不贯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以保险代替火灾事故预防的思想相当突出。

由于我国的保险事业还处在发展阶段,人们对保险与防灾还缺少全面的认识和有力的措施,在消防部门承担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消防与保险的都将面临如下问题:

2.2 存在的问题

保险,保险推进消防工作发展探讨

而保险介入消防监督与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具有的防灾防损的职能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消防监督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火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此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会主动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企业运用自己长期处理风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积极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保险企业还会主动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通过上述种种工作,既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或缩小灾害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使社会财富少受损失,又可减少保险赔款支出,稳定保险经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统一。

2.1 保险与消防合作的必要性

2 保险与消防合作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保险与消防都是为了减少灾害,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种目的一致性社会行为。消防与保险都是以危险为存在前提的,但当保险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行业的同时,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却远远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未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据统计,全国保费年收入1980年的64亿元到2002年入3053亿元,人均保费(保险密度)237.6元,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险深度)为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78.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000年的3373.9亿元,仅两年就达到了6494.1亿元。保险业成为增长最快的行业,获取得了最大的利润。

保险推进消防工作发展探讨

1 引言

对国内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开展适合于保险与安全监管工作的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为降低职工、企业乃至全社会的风险水平,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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