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等6类人员可免缴费,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等6类人员也可免缴参保费,但都需进行资格验审。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的离休干部的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2012年,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北京市居民9月1日起可以办理2012年医保缴费手续了。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就2012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缴费方式、医院选择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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