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进入跨省市流动,职工医保关系随之转接。参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件之一,人社部昨天颁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人员参保做了专门说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前失业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其中,医保缴费期限、享受待遇期限应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医保缴费同时停止,此时应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人社部发布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应缴纳的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人社部:领失业保险金 免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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