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保险金,身为一家公司股东的袁金才竟大肆造假:隐瞒被保险人系服刑罪犯且患重病的事实;虚构车祸、编造活人死亡的谎言,骗取保险金近14万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袁金才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杜撰资料办理多种保险 袁金才系重庆川江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下称川江公司)股东,曾为重庆数家保险公司代理过多宗保险业务。2001年3月,袁金才正在服刑的朋友罗建元(已于2002年7月因病死亡)因患脑病被暂予监外执行,袁将罗建元暂时安排在川江公司工作。这期间,袁金才为替罗办理保险,让罗的父亲罗伟中拿3000余元“打点”关系。 随后,袁金才开始“做手脚”:隐瞒罗建元系服刑人员的真实身份,隐瞒罗患有严重疾病的真实情况,以罗建元系川江公司职工的名义,于3月15日亲自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渝中区支公司为罗办理了“事事达”人身安康综合险和人身安康定额险两种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罗建元。6天后,袁金才又在该保险公司为罗办理了康宁终身险,投保人袁金才,被保险人罗建元。不久,罗因脑瘤发作,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伪造证据骗取理赔金13万 同年4月25日,袁金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渝中区支公司“报案”,谎称2001年3月16日下午2时许,被保险人罗建元在川江公司上班时被发动机挤压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袁亲笔伪造了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诊断病历,并以此为由要求理赔。随后,袁金才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9140.65元。 2001年7月23日,袁金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渝中区支公司谎称,被保险人罗建元于2001年7月10日在宜宾市翠屏区翠屏山立交桥因车祸死亡,并亲笔伪造了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宜宾市公安局死亡证明书等材料,要求该公司赔付保险金。此后,袁金才从保险公司骗得以罗建元名义理赔的人身安康综合险、定额险7万元及康宁终生险6万元,共计13万元。 再次造假保险公司识破骗局 2002年6月23日,袁金才使用李华秋(罗建元的同母异父姐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李是川江公司职工的名义,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渝中区支公司为李办理了国寿团体人身险。同年8月7日,袁金才编造李华秋于同月6日从重庆返回宜宾时,所搭乘的渝A16005桑塔纳轿车于当晚23时许在内宜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导致李华秋死亡的事实,并据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人身险8万元。为此,袁金才亲笔伪造了李死亡法医鉴定及火化证明等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经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李华秋并未死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4日,袁金才被警方捉获。案发后,袁金才退出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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