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7894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48947元
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部门主管的金泰人生终身寿险方案书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二、重疾保障: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一、 身故或全残保障:
部门主管的金泰人生终身寿险方案书刘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利益
刘先生,30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20份“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7660元,20年交清。
保障方案:
被保险人资料:刘先生,30岁,制造业,部门主管,月均收入100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部门主管的金泰人生终身寿险方案书[摘要] 30岁的刘先生,是一个部门主管,月均收入10000元。建议他投保金泰人生保险计划。
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太平洋人寿 孔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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