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之间进行了车辆买卖,买卖清楚协议齐全,可却忽视了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26万余元的损失完全由自己承担。日前,承德的一位贾姓车主对此事后悔不已。日前,兴隆县贾某驾驶货车行至兴隆县六道河镇杨树沟水库地段时,与迎面驶来的孙某驾驶的羚羊轿车相撞,交通部门裁定这次事故贾某应负80%的责任。人保财险承德分公司接到贾某的报案后,派人赶到现场。就在保险公司准备对损失双方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时,保险业务人员发现,此肇事车辆由被保险人贾某办理保险之后,又将该车经过改造装修转卖给其亲弟弟,虽转卖手续齐全,但并没有告知人保公司。人保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法条款“车辆发生所有权转卖未到保险公司进行批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而拒绝赔付肇事车辆事故赔款。因此,贾某不但要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6840元,还要赔付造成孙某五级伤残、机动损失等费用共计257248元,不禁后悔不迭。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提醒司机师傅:在参加车辆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损失处理等保险知识,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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