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25岁,女性,购买长城一主险后,又附加了长城定期寿险附加险保额20万,交15年,附加险保费140元。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小金身故,保险公司向小金的受益人给付2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小金给付20万元“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低廉保费高额保障
产品特色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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