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200元提高至2000元,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等20种疾病也将纳入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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