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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就是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内容,这只是众多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中的一种,想要对比更多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内容,还需要根据个人需求,针对性寻找后,到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咨询。

(二)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初次发生、并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一)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二年内初次发生、并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内容

提及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很多人只想知道哪种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最好,但是没有真正去了解过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进行详细的了解。那么,我们就来仔细的看一下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内容,希望在您选择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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