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 指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9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负。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处理办法,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人也适应相关政策。
另外,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1日。
长沙医保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断账有关专家介绍,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执行新的结算年度,是五险统一征缴的需要。目前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适应相关政策
另外,异地安置人员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作断账结算处理,其断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2011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凡属于按月限额的特殊病种门诊,其享受的限额当月有效,不再延续至下月合并计算。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可以在明年回长沙根据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单病种住院包干结算(按日包干结算病种除外)、单病种门诊包干结算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后出院的,其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保险,长沙医保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断账有关专家介绍,享受家庭病床以及单病种包干结算中按日包干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12时作断账结算处理,其断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异地人员跨年度医疗费年底断账
参保人员如选择不断账,则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全部按下一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列入下一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
如参保人选择断账,其本次产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作断账结算处理,列入当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其断账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需要重新支付新年度第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是否断账。
长沙医保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断账长沙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陈双华介绍,“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1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是否断账参保人可“酌情”选择
长沙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新旧结算年度衔接时,牵涉到“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如果参保人在明年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断账。参保人如有疑惑,可向就诊医院医生咨询,也可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84907578查询。
长沙137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请注意:从今年开始,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执行新的结算年度,即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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