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额交清时,我们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减额交清保险费(办理减额交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的95%),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本合同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的情况下,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明确选择保险费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余额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折算可垫交天数,本合同在可垫交天数内继续有效;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各项欠款之和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交期间,如发生合同解除或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述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长泰人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保险,长泰人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障: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额规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缴费期限:一次性缴清或5年,10年,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长泰人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
产品名称:太平洋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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