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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互联网+资本市场的新征程

我国当前经济转型处于困难境地,资本市场更为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极为关键。融资主体更加多元、融资方式更加自由、融资门槛更加宽松、融资成本更加低廉、融资监管更加有效,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主要方向。场外市场加速改革反应并符合这一大方向。推动互联网与场外市场深度结合,有利于场外市场尽快发展成为专为初创企业服务的“微金融”市场。考虑到互联网企业在过往常常出人意料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工具”开拓出崭新的经营领域和业务模式,互联网+资本市场有很大可能会形成一幅崭新图景。

互联网金融已经带给了金融市场很大的影响。一方面,这是由于传统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业务模式僵化、市场效率不高的竞争性纠偏,另一方面,也充分反映了新技术、新模式对于金融保护主义和金融管制立法的冲击。尽管此次开放的资本市场仅限于“场外证券”领域,传统的证券市场和业务范围还享受制度保护,然而具有典型民主意蕴的互联网开始开放性地直面证券业务,可以期待,这块“实验田”将会不断产生创新。而互联网+资本市场,目前仅仅是迈出了开拓性的一小步。

场外证券:互联网+资本市场的新征程

资本市场迎来生力军

根据办法规定,场外证券业务被定义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这一规定,将三板市场别除在场外证券业务之外,与一般的“三板市场是场外市场”的认识大大不同。由于在正式的法律规范中尚未见到“场外市场”或“场外证券”的明确界定,一度有观点认为,三板市场采用“挂牌”而非“上市”的用语正是其区别于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的关键,然而“场外证券”概念的首次出现对其形成了明显挑战。

而更为凸显的,是互联网企业直接踏入的资本市场新领域—场外证券业务。此次研讨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4项证券业务将向互联网公司率先放开:场外证券财务顾问;场外证券投资咨询;私募股权、债券的承销和挂牌推荐服务等场外承销与推介;场外资产管理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股票、股权、债权融资以及资产质押融资等场外业务;柜台市场业务;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与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分析、评价及估值;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代销;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场外权益类、商品类、利率类、汇率类等收益互换业务;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业务。这些业务将执行备案监管程序。

证监会的表态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参与证券行业主要包括四大渠道,除之前既有的改制上市和参加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两大新途径意味着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发起设立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开展牌照类业务;二是经营主体参与场外证券业务。尽管业界认为互联网企业较难一步到位地获得证券期货业的“全牌照”,但是互联网企业作为“门口的野蛮人”获得决策者的认可,不啻为证券期货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在社会高度关注证券期货业放宽业务准入进程的背景下,“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无疑为互联网+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提供了充沛的动能。较为典型的事件即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推动下,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将在6月组织召开2015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大会。同时,证券期货业界也与蚂蚁金服、百度、腾讯、京东金融等进行交流经验,大大推动了互联网企业与资本市场的互契。

P2P,场外证券:互联网+资本市场的新征程

“场外证券”概念横空出世

4月15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出席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互联网+资本市场”培训研讨会上表示,监管部门将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具体包括:证券业将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行业进入发起设立证券期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展开场外证券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完善治理结构;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后台支持、账户体系建设等方面。这四大举措覆盖了互联网企业进入证券业的身份转换、行为扩张、规模壮大和协同发展领域,互联网企业踏上了深度融入资本市场的新征程。

尽管此次开放的资本市场仅限于“场外证券”领域,传统的证券市场和业务范围还享受制度保护,可以期待,这块“实验田”将会不断产生创新。而互联网+资本市场,目前仅仅是迈出了开拓性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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