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井卫生院、龙虎塘卫生院、新桥镇卫生院、百丈卫生院、圩塘卫生院、安家卫生院、魏村卫生院、薛家镇卫生院、罗溪镇卫生院、西夏墅镇卫生院、孟河镇卫生院、春江镇人民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常州市华山医院、常州市鼎武康复医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常州市一院、二院、三院、五院(妇幼保健医院)、六院(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市一0二医院、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类疾病)。
12、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2013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人均2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参保人患大病后发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补偿后仍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给予进一步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50%(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11、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大病”有没有另外的补偿政策?
答:2013年度,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2年度的400元增加至4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4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区级财政补助160元;镇(街道)级财政补助135元;个人缴纳标准为96元。
常州新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10、2013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整户参保制度。即参保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薄及个人身份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一次性缴清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参保费用,参保人才能享受相关医疗补偿,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9、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普通群众不可以中途参保。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8、年初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该年度中患病住院是否可以补办参保手续?
保险,常州新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答:可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补偿手续时,应先凭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再将复印件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报金额后办理其他商业保险的补偿。
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如已办理参保手续,应到所在镇、街道医保结报点处办理退保手续。
6、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答:未参加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居民;经区人民政府或区合管会批准的其他居民。
常州新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5、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答: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大小病相结合,以大病补偿为主;二是门诊与住院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三是政府组织引导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支付业务相结合,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四是实行计算机管理、即时结报,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4、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答:坚持我区居民全民保障的原则;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大小病结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常州新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答:目的是健全和完善全区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缓解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有由政府组织引导、本区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度兼顾小病补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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