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问:两年前,他在武侯区买了一个商铺,办理产权时,交纳了房屋总额3%的税。前几天,他利用买来的商铺自己开业经营,当地地税部门提出要征收1.2%的房产税。这令他十分不解:已经交了3%的税,为什么还要交税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周先生办产权时所交的税叫“契税”,现在周先生应当交的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作为商业经营时所交的税。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凡是自营的商业用房,所交税应为:房产税=房屋总款×70%×1.2%;如果是把商业用房出租的话,要交四种税,第一、房产税=租金收入×12%;第二、营业税=租金收入×5%;第三、城维费=所交营业税×7%;第四、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准予扣除的费用×20%。(准予扣除的费用包括:所交营业税、房产税、城维费、教育附加费用、修缮费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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