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成都首例P2P违约借款案 众可货状告借款人

高新区法院在初审该案件时,针对原告公司是否有权代5名出借人进行诉讼来实现债权存在着争议。但公司代理人提出依据协议,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时,出借人的债权即自动转让给该公司,故公司有权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借款人。在多次探讨后,高新区法院结合上海市已经审结的一起关于P2P平台告违约人借款的案例及本案具体情况,最终决定登记立案,现该案已进入民一庭先行调解。

2015年4月,任某和赵某通过在原告拥有的“众可货网站”与5名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5名出借人向任某和赵某出借人民币5.3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名出借人按协议规定通过原告名下的“众可货网站”对出借款项进行扣划并支付给了二被告。但待首期还款日已过,任某和赵某却没有还款,甚至避而不见。为此,原告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并由任某和赵某支付借款本息 62409.65元及违约金10600元。

6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P2P网络平台借款纠纷案立案情况。两名借款人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P2P网络理财运营平台诉至法庭。据悉,这是成都首例诉至法院的P2P网络平台违约借款纠纷案。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