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成都高新区(微博)、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微博)、新津县等为每人每月840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为每人每月749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和749元两档,比调整前提高了105元和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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