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职工异地急诊如何报销医疗费?根据规定,职工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费用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费用申报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保险,城镇居民外地看病可报销 发生工伤到指定医院就医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季度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转诊费用的,报销时还需提供转诊证明。
“我常年被公司外派青岛,前段时间做了阑尾炎手术,请问该如何报销?”今年35岁的参保职工张明华咨询说。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
城镇居民外地看病可报销 发生工伤到指定医院就医与此同时,工伤职工就医使用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的,没有规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目录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部分诊疗项目规定了限额标准),全部给予报销。
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由职工本人、家属或用人单位持《医疗保险证》和门诊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由医保办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统筹”印章后住院治疗。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使用烟台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项目。如果定点医疗给参保职工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的,应征得参保职工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所发生的目录外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急救患者可以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就医?报销比例如何确定?”开发区某机械制造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于洪钢咨询说。
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就医
保险,城镇居民外地看病可报销 发生工伤到指定医院就医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经批准转诊治疗,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内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经批准转诊治疗,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以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诊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审核结算。
“可以报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异地转诊就医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指定名单》内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审批表》),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恶性肿瘤患者术后需放化疗的,《转诊审批表》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就医前由其选定的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证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
“我公公今年64岁,参加城居医保已经3年了,前不久诊断患了恶性肿瘤,全家想给他转诊到北京看病,还能报销吗?需要什么流程?”家住惠安小区的林爱丽咨询说。
城镇居民到外地看病能报销吗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