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投保车辆出险后,拒绝赔付,大连市某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并在诉讼中败诉。今年4月18日晚,贾某的重型卡车在金州区大窑湾填海施工,卸土石方时,不慎车滑进海里,车厢里下滑的石块将车后厢板砸掉,落入海中。后来,贾某购件修车花费1800元。 贾某称,出事后,保险公司业务员到现场拍照勘察,并给车定损1500元,但至今钱也没到位,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费1500元。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以车损是由于车上的石子把后厢板砸掉造成的,属责任免除的情况为由,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贾某的私有车辆投保后,保险公司就应承担合理的保险责任。施工时,由于滑坡,贾某车上装载的石块下滑,将车后厢板砸落,车辆滑坡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原因,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倾覆范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责任免除第三条“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拒绝赔付不合理。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贾某经济损失15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200元。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