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反医保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将追回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可处以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医保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参保人员医保卡网上结算功能,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现金予以报销,增加其违规成本。
对于参保人员出借、冒用医保卡行为,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截至3月底,经市医保监督检查所查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共32起,涉案人员39人,判处刑罚的有31人。
市人保局特别提醒,贪图小利出借医保卡将受罚。2001年,原市医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告》,对出借、冒用以及采用伪造、变造账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除按医保规定予以追款、警告、行政罚款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配购药品行为的通知》,对非法收购药品、贩卖牟利的,按照骗取医保基金处理。
非法配药贩卖牟利算诈骗
保险,出借医疗保险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将制定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作为医保监督检查执法依据。
医保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就医代配药制度规范,要求代配药人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次数和就医费用的网上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于犯罪分子手中掌握的医保卡数量较大,为了逃避网上监控,经常轮换使用,因此隐蔽性比较强,给医保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另一方面,部分定点医院放松内部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医保规定,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沙忠飞副局长介绍,本次破获的“2·1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有明显的团伙作案特征,而且犯罪分子分工明确。首先是通过“明码标价”大量直接租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再以代配药为名大肆配购药品,最后通过非法渠道将药品转手倒卖。
骗子“明码标价”租医保卡
出借医疗保险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近期发生的“诈骗医保基金案”暴露出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表示,将制定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作为医保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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