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忏悔地表示,在押期间认真地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不该赌气,一念之间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非常后悔。宣判后,两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认定了两被告的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周某两年十个月和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郝某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责任。”明确认定了3名死者及其他伤者对交通事故均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周某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以致两车发生擦挂、碰撞后失控,造成完全无责任的3人死亡及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两被告均对死者家属和伤者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保险,出租车与轿车擦挂为300元起争论理赔路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二被告当庭作出忏悔 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没有任何异议,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周某的辩护人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及主观上是独立的,应当是各自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关责任,而不能认定二被告人均承担全部责任,应该在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去年11月,江北区检察院以郝某、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江北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申请延期审理两次,并于今年3月变更起诉指控郝某、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同时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其量刑建议,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提高量刑
这起事故造成3死10伤, 事故发生后,郝某、周某均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两人均被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与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责任。
出租车与轿车擦挂为300元起争论理赔路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郝某的出租车与逆向正常行驶的奥迪车相撞,冲上行人道,造成杨某、张某等7人被撞倒;周某驾驶的轿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致使车上的被害人等5人受伤,周某自己则腿部受伤。
当日下午3时许,郝某、周某超速驾车行驶至江北区观音桥下穿道往渝中区方向出口处时,周某驾驶车辆的左侧与郝某驾驶车辆的右侧发生擦挂、碰撞,致使两车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
去年2月7日上午,出租车司机郝某驾驶渝BT7721出租车与周某驾驶的福克斯轿车,在渝北区鸿恩寺东部立交桥处发生擦挂。两人因300元差价的赔偿费,争论不休。经交巡警调解,双方达成到重庆市渝中区虎头岩理赔中心定损理赔的意向,由郝某带路。
2012年2月7日,江北区观音桥下穿道往渝中区方向出口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出租车与福克斯轿车发生擦挂后,去理赔中心的路上超速行驶,致使两车失控,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近日,江北区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宣判。出租车司机郝某获刑两年十个月,福克斯轿车司机周某获刑两年六个月。
记者 邓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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