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网络、各类宣传栏和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新老有关政策,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直接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政策,通过讲政策、举实例、算清账等方式,使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差异,确保新老制度能平稳过渡。
二是引导重点对象办理缴费参保手续。通过各种途径引导重点对象慎重作出参保选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对要求按原制度缴费参保的重点对象,通知其在今年12月1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相关手续,力争到今年年底之前实现重点对象参保缴费全覆盖。
一是做好重点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做好了女50—59周岁的无保障人员(含老农保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以上且未缴费直接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人员、按慈党办〔2009〕73号文件规定已选择分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人员等三类重点对象的排摸工作,力争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漏。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慈溪市于今年元旦起,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全市各界群众广泛欢迎和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7万人,其中待遇享受人员16.6万人。同时,根据《关于贯彻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按原制度1-6档标准缴费参加该市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截止期限为2010年12月底,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停止办理原制度的参保缴费业务,所有城乡居民都只能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因此,为切实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权益,当前该市着重做好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慈溪市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慈溪市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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