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并且最低不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申报下限。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限为9537元,下限为2544元。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他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申报办法,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
2012年度企业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537元,下限为1908元。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07元,下限为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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