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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贷新规看P2P的未来

卷首语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细读起来,不难发现,此规定对目前最火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P2P有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P2P网贷平台,也就是通过互联网站进行金融借贷的中介平台,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报告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136家,其中新上线平台数量为217家,新增问题平台109家,而累计问题平台达到895家。可见这个行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泡沫,借贷纠纷、老板卷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出台《规定》对P2P行业进行规范,及时而且必要。P2P最吸引眼球的新闻事件,无疑是那家上市公司改名为“匹凸匹(600696,股吧)”之后连续几个无理由涨停。不禁让人想起从前乞讨之人挂牌“乞讨.COM”之后被钱砸晕的故事。当下,P2P的确是个好东西,一方面实体经济发展缺乏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民间投资渠道极度缺乏,P2P平台为双方提供了一个“买卖市场”,让民间的钱有地方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地方借到钱。我国的资金利用率在国际上处于低位,因此才有“盘活存量”、“不要让闲置资金趴在账上”等要求。P2P平台往小了说,是增加民间投融资渠道,往大了说,能提高国家的资金利用率。P2P行业未来如何发展,需了解《规定》中的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专家表示,此规定将表现不同但本质趋同的借贷方式纳入统一管理规范之中,P2P也在纳入规范范畴。其次,《规定》划出24%、36%两条红线。年利率24%以下为法律保护区,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中间则为“不支持”的灰色区域。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方面设定了缓冲区间,另一方面则缩小重点打击的范围,将年借款利率在36%以上的平台作为重点规范对象。第三,《规定》明确定义P2P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P2P网贷平台通过广告暗示其具有担保功能其实并不承担担保责任,已是P2P行业公开的秘密。《规定》指出,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但是,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通过P2P平台借贷的人要特别注意了,如果没有明确的条款或说明,平台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而P2P平台若想要“去担保”,则要特别留意自己的广告、宣传用语。有规矩才成方圆。在新规的“规矩”中,P2P行业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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