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爱人业务员挪用保费投保单位出险公司因未收到保费拒赔律师认为——— 情景再现 东风化工厂是某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多年来一直在该公司投保财产险。去年年底合同到期后,东 风厂提出续保要求。 今年1月5日,保险公司业务员张辽上门收取了投保书和85万元保费。当日中午,张辽的妻子因急病住院,张辽因当时身上带的钱不够,情急之下,就从保费中拿出一部分先交了住院押金及抢救费用。 1月8日,在张辽还未将保费交回公司时,东风厂就发生了火灾,部分厂房、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东风厂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以未收到保费、也未签发保单为由,拒绝理赔。 律师分析 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人应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错误负责。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取保费的行为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根据保险法的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本案中,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才使东风厂的投保目的未能实现。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因业务员的“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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