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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年龄出错无法领取养老金,怎么办?

随后记者咨询了方桥社居委,社居委的工作人员解释道:电子档案的记录已经无法更改,即便是身份证现在更改过来也无济于事。现在有两种解决办法,如果要领取失地养老保障金的话,何大爷必须提供能证明是当年社居委的失误导致身份证出生日期有误的证据,然后带着这些证据去申领失地养老保障金。然而,何大爷说,时隔多年,“哪还能找到这些证据啊。其次就是申请低保。方桥社居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老人的户口是在合肥的,并且符合低保的条件,他们一定为其办理低保手续,确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张敏 陈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如认为是社居委工作失误导致此情况出现,可提供书面材料进行反映。如其家庭困难可向社居委或村委会申请低保,若符合条件可享受低保待遇。

相关部门:必须拿出登记失误的证据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道:办理被征地农民保障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经乡镇(街道)、区审核后,由区劳动部门将个人信息输入被征地农民保障系统,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对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去修改出生年月造成现身份证与电子档案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因此不能办理电子档案信息修改。

老两口原先的户口在巢湖市,1991年搬家至合肥时,由方桥社居委统一办理的身份证。当时出生日期都是由社居委的工作人员集体登记上报的,自己并未介入办证,于是出现了出生日期的差错。按照妻子的实际出生日期计算,妻子已达到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年龄,2010年3月妻子向磨店派出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但他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妻子办理失地农民保障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其妻子现身份证号码与在人保处原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故无法办理。老人告诉记者,早在5年前,其妻子的电子档案已经建立。

保险,档案年龄出错无法领取养老金,怎么办?

合肥日报讯 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12幢102室住户何大爷反映,妻子方仲翠实际出生于1955年,但多年前社居委统一为居民办理一代身份证时,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将妻子的出生日期误登为1960年,导致其不能按照实际年龄领取应得的被征地养老保障金。

当事人称:是社居委登记错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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