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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发展与风险防范—从“保险泡沫论”说起

上述论断有两个误区:其一,投资型、分红型保险产品从原本来说都是“舶来品”,都曾经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创新产品,如今它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在不少国家这类产品所收保费在寿险公司的总保险费收人中的比例是持续上升的,有的国家仅投资型产品保费的比例就超过了60%.尽管有的国家对于投资连结型产品不叫保险产品,但大多数国家都是将这类产品中的投资账户或储蓄账户部分算作保险费收入,并没有将这类产品计入保费要“打折”或者把“投资”、“储蓄”部分当作“泡沫”挤出去。因为无论投资连结产品还是分红型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的功能。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而银行产品都是确定性产品。这是我国台湾省的一个界定。这种界定是有意义的。目前我国任何投连产品或分红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毫无疑问是保险费。至于这类保险产品中所谓“保障”的份额的大小,并不是区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本质要素。

“保险泡沫”论者没有定义什么是“保险泡沫”,但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似乎是指近年在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投资型和分红型保险产品所收保费在寿险公司的保费总收人中所占比例太大,或者说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分红型保险产品,太偏重投资和储蓄功能而保障功能不足。认为投资和储蓄功能不能算保险,而是属于“泡沫”,应当“挤出去”。此观点持有者还引用某些不同于我国统计口径的其他国家保险现状作论据。

二、保险产品中的“投资”、“储蓄”部分不是“泡沫”

当前保险发展与风险防范—从“保险泡沫论”说起

有学者称,我国保险业近年的发展也有泡沫,而且泡沫数量相当惊人,有40%之巨。这种论断值得分析和推敲。目前,我国保险业中的供求关系还看不出有什么脱节,保险价格也未有虚高的问题,保险业持续以30%以上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保险公司实实在在收集了保险费,不断积累起越来越多的保险基金。保险资产到目前已达11000多亿元。即便如此,从各种分析来看我国的保险密度仍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相对较低的,我国居民的储蓄余额相当大,2004年前半年已经达到近12万亿元,对保险的购买力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适应居民需要的保险产品还不够多。就是说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我国的保险供给不是太多了过剩了,而是需要增加。另一方面,外国保险资本、金融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国内的各种产业资本都看中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强烈希望投资保险产业。适应这种发展态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近几年履行人世承诺,批准一大批外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又新批了18家中资保险公司,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以适应保险发展的需要。显然,“保险泡沫”论是站不住脚的。

泡沫这个词在近些年来已经被广泛使用,频繁见诸报端,什么“股市泡沫”、“房地产泡沫”等等,最近有人又提出“保险泡沫”。经济学中所借用“泡沫”_词,一般是说﹁个经济部门或很多部门生产的产品供求脱节,特别是供大于求,使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不能实现的那部分价值虽然也可以用货币计量,可能被计入GDP,但价值不能实现的那部分就是“虚”的,就是“气泡”,如果这种“泡”太多,大量“聚集”就会产生了“泡沫”,造成“虚假繁荣”。显然,这种“泡沫”对经济是有破坏性的,不仅仅是经济统计数字不真实,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就会造成某个生产部门或多个部门的危机。某些亚洲国家在1997年以前就出现过这种“虚假繁荣”,GDP、GNP增长速度很高,人均GDP、GNP也比较高。但是国民经济中一些部门(如房地产、股市),“聚集的小泡”太多,加上国际大“炒家”的恶意炒作,最终导致资金链的大面积断裂,引发了金融危机。

一、“保险泡沫”何来?

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供给同样需要增加,无所谓“保险泡沫”。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投资型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自然应该算作保费收入。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是制度创新的必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问题。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值得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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