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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新规另类解读 有效防止风险互导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也许我国现有的银行系统有许多不便之处,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改变这种现状的办法就是正面与银行竞争,逼迫银行提高服务质量,而目前银行业也向民营资本开放了,这才是正道。第三方支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银行业的某些不足,但是其本质上是建立在银行的基础之上的业务,如果因为其优点就被寄予颠覆银行的期许,或因其被限制就产生政府打压技术创新的情绪,这些人实属“醉了”。

此次的新规意见征求稿的目的很明确:提高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动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规模和时间,以及加强资金安全验证级别,减少金融犯罪,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护航。

P2P,第三方支付新规另类解读 有效防止风险互导

从保护用户资金安全和防止风险扩散的角度去思考,第三方支付机构本来就不该被授予跨行转账和为其他金融机构开设支付账户的权利。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干,只不过监管机构之前还没做到这一步,现在补上就错了吗?

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有自己固有的局限和风险,银行有银行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有第三方支付的局限,P2P网贷、基金都是如此。为了不让其相互“感染”,每种金融产品都应该被严格地隔离开来,防止其风险“病菌”无限制地扩大。第三方支付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设支付账户的措施肯定可以为防止风险扩大做出积极的作用。

当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跨行转账时,其模式是体内转账,在银行的数据系统里,银行只能看到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的变化,而分散的不计其数的用户转账数据上是无法看到的,银行想要掌控这些数据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信息是做不到的;其次,如果用户想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诈骗和洗钱,银行也是不得而知的,更别说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犯罪分子合谋的话;再次,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Paypal就只能为用户提供同名银行卡账户的转账,不提供其他人的银行卡转账服务。

新规意见征求稿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设支付账户和用户不能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给其他人的银行卡了。的确,如果这两项措施最终落实,很多金融机构和个人会受到不良影响,生活中很多的便利从此没有了。在生活中,当习惯性使用的好东西突然被人拿走了正常人都会感到不舍或者暂时不能接受,即使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不属于自己。

在Paypal上,如果个人想创建账户,除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外,还需要实名验证所绑定的银行卡,具体操作是:Paypal官方向个人账户收取或者汇入一笔小额资金,并留下数字或者文字作为验证内容,当用户去银行查询对应的记录再返回Paypal账户输入得到的验证内容时才能完成实名认证。毫无疑问,这比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银行卡实名制绑定时只需手机验证码和上传身份证照片要严格的多。在我国,手机号码可以不用实名制登记,而身份证造假又随处可见,开设假账户进行诈骗和洗钱毫无难度,像这样的漏洞国家管一管有错吗?

第三方支付新规另类解读 有效防止风险互导

新规的意见征求稿中强调了要加强用户的安全验证级别,如果不能达到相对因的级别则第三方支付使用受到限制。新规意见征求稿并没有限制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额度,如果用户采用了高级别的安全验证,则在线支付与意见征求稿出台之间是一样的,没有限制;而如果没有采用高级别的验证,则有5000元、20万的限制,但也只是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的限制;如果5000元,20万不够,也不想升级自己的安全级别,用户大可使用早已绑定好的银行卡支付,是不需要外界传言的那样需要使用网银支付,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提高安全验证级别和尽量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数额,最终保护好用户的资金,根本就没有限制用户使用自己的资金。

2014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8万亿了,同年我国的GDP是约63万亿;互联网金融最近几年迅猛发展,P2P网贷、众筹、理财、消费信贷等新兴金融产品增加了资金在外停留的环节,导致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长时间逗留而不能回归银行,银行不能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而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又不透明、外加用户安全验证漏洞百出,这样的现状不仅给洗钱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更是削弱了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调节资金流动和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参考的功能。

此次新规意见征求稿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不等于打压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很大程度上就是限制,放任肯定不是监管。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所负担的资金量急剧增大,资金停留在第三支付机构的时间也相应拉长,第三支付机构在规模这么大的资金和充足的时间面前想“干点什么”的可行性是越来越大,犯全世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能会犯的错的可能性自然也水涨船高,因此相对应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条例本质上就是要减少其停留时间,压缩其沉淀规模,降低其犯最容易犯的错的机率。用大白话来解释此次新规意见征求稿的指导思想就是:国家承认第三方支付的作用和积极意义,但是其模式隐藏的某些风险现在升级了,对应的监管也要升级;要搞清银行、理财、信贷等金融机构跟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不能相互牵连,互导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继续发挥其资金通道作用,新的意见征求稿其实是为你们好,预防你们自己哪天也犯全世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犯的错,防止你们害人害己。

如何才能保护好第三方支付机构里用户的资金呢?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其最容易“出轨”、“越界”做的事就是假借资金通道之名,行挪用用户资金之实。功夫明星成龙曾爆出过婚外情,他为自己辩解时说过: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全世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能会犯的错就是挪用用户资金。毫无疑问,保护好用户资金安全的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减少用户资金在第三支付平台沉淀的时间和数量,而不沉淀,不停留是不可能,让其想挪用而不得。试想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少量的资金,即使第三支付机构蓄意违法、挪用用户资金去用作他途而遭遇损失,其闯的祸和害的人也是有限的、可控的。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用户的资金的数量和时间越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犯错的可能性就越小,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就越小,两者成正相关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起源于美国,世界上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诞生于1998年,其目前是占全球市场份额最大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在美国,以Paypal为首的第三方支付被政府严格监管为资金转换服务提供商,其不得提供类存款金融机构服务,不能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营资金账户和用户的资金账户必须严格分离,交易信息必须透明可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占用用户的资金。为了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美国监管局颁布了一连串以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制度。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同样是被定义为资金转换通道,平台不能挪用用户资金,第三方支付必须严格做好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由此可见,不管是美国还我国,保护好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的资金是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P2P,第三方支付新规另类解读 有效防止风险互导

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针对第三方支付新规意见稿在个人微博上说道:其实,央行新出台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新规没有外界渲染的那么狰狞,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不是打击创新,也不是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是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小额支付重快捷,大额支付重安全,这是原则问题。

上周五,央行出台了一则关于第三方支付新规的意见征求稿,其基本思想是欲增强第三方支付的信息透明度,限制第三方支付的余额支付额度以及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在短短数小时内新规意见征求稿的出台遭到了大量不明其意的人的误读和无理的批判,刹时,政府打压技术创新,维护既有利益集团的利益,反对互联网+产业等言论在各大社交媒体流窜开来,有人感叹道:我们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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