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经过多轮讨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并已经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国务院对上海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之后媒体纷纷报道,上海有望全国率先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个人年金计划,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待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款,即对这笔个人所得推迟征个税。其对投保人的优惠体现在: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收入,适用的税基、税率不同,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如果“留待”未来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征税,那时领取人已处于退休阶段,收入通常会降低,相对应的个税税率也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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