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东莞商易贷】银监会年内将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 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

据近日银监会再召P2P机构座谈,据了解,具体监管条例包括平台不提供担保,不充当信用中介,定位为信息中介,同时要求平台有风险提示,但并未提及不准引入第三方担保。与会人士透露,P2P监管框架基本定型,或本月底公布,但更具体的监管细则年内难出台。在上周“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网络借贷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而对于如何解决平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必要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做好向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监管应引入行业自律监管,划定行为红线,向行为监管方向发展,规定那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希望设立行业自律注册制度,明确注册应达到的注册资金和自有资金、技术开发等级、管理人员专业资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披露透明等方面的要求。去“担保化”或成趋势。此前,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宣布将逐步取消陆金所的担保,陆金所在开业之初,阶段性地对客户提供了担保,现在我们计划逐步撤销担保。而陆金所“去担保”,也反映出P2P企业主动向监管靠拢。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P2P网贷平台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网贷投资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银监会将引导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要求网站必须有风险提示。监管层对P2P“信用中介”的界定,或将使得行业重新洗牌。不过,“去担保化”后,如何让投资人建立对平台的信任是一大难题。张博宇表示,信用体系欠缺及信用评估行业的商业化程度不够,是网贷行业目前最大的问题。为此,他建议国家建立信用体系并商业化运作,形成像美国的信用评估机构、商业市场的信用评估机构(各类企业的信用调查评级)和消费者个人评估机构“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 东莞商易贷:http://dongguan.zzydb.com/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