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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合作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再次根据《枣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枣劳社发[2008]109号)的规定: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低保对象参保登记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重度残疾人员(1级或2级)参保登记由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办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辖区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

保险,儿童合作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其次根据《枣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枣人社发[2011]94号)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高校在校学生,老年城镇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您的孩子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则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首先人社部门经办的涉及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您在问题中提到的“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请咨询卫生部门。

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任和关注!

解答:

儿童合作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我有一个小孩是超生的,居委会不给办理合作医疗?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我去医疗保险处咨询,工作人员说:“这个必须通过居委会申报,才给办理,我们这里不直接办理”。为何我们的保险处不能给直接办理呢?难道他们也有什么不好处理的问题吗!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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