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本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缴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由原来按缴费基数的26%缴费,调整为按缴费基数的21%缴费。当缴费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含转移到外省市)就业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由本人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转移手续,以确保缴费人员不论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免除参保人员的养老之忧。
市有关部门规定,凡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人员,凭《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人员,凭《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专门窗口办理个人缴费。
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本市职工尤其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本市21个区县分别设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近日,该中心着重加强了各“窗口的服务力量,以方便再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及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方便缴纳养老保险本市各区县分别设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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