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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人士的康宁终身保险案例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 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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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将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该减额交清保险不享有分红、退保、借款等权益。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1、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特别条款:

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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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过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10年或20年

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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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投保范围:

一旦投保,终身享有

大病确诊立即赔付,以后保费免交

保障范围广,高额大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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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特色:

保障方案:

被保险人资料:先生,28岁,房地产/建筑,管理,月均收入200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意外险 医疗保险

摘要这是一份房地产高收入人士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方案,主要针对理财养老,还有些重大疾病保险教育金等,年缴费7300元。

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中国人寿 吴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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