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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居民医保报销限额上调

针对市民关注的普通门诊报销问题,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介绍,正在调研制定相关政策,预计最快明年3月将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范围。

《办法》中指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慢性病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最多选择其中两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据介绍,新颁发的《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新的《办法》,番禺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13.6万元,比原来的最高上限额度提高了一倍多。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丘育定介绍,新的《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中将各级政府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为此,预计今年番禺区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将增加640万元政府资助金。

保险,番禺居民医保报销限额上调

从本月开始,凡是参加番禺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其医疗报销一年最高累计可以报销13.6万元,比去年提高了7万元的报销额度。此外,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番禺预计明年3月还将把普通门诊也纳入医保范围。

摘要记者近日了解到,从本月起,番禺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一年最高报销累计金额从7万元上调到13.6万元了,另外,明年3月起普通门诊也将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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