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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有案必立” P2P投资人能受益多少

行业在不断发展,投资方法也应该是要不断调整的,不能总是“一招吃遍天下鲜”。希望大家在投资P2P中都用不到“立案登记制”。

关注行业规律,近期几个月份,是平台业务由淡季逐渐恢复业务量的时候,而资金大量涌入,会滋生诈骗生存的土壤,要格外注意诈骗类平台。

P2P,法院推“有案必立” P2P投资人能受益多少

适当降低收益预期,有益于避免部分高息诈骗平台风险。风险偏好高的投资人,对高息平台的选择要更加慎重,多指标综合考察,切勿盲目仅凭一两个指标就盲目进场。

关注地域性风险,近期集中爆发过风险的地域可以考虑进仓,问题平台数量有增加趋势的地域,要慎重考虑;

调整仓位布局,对于政策风险高的平台,保持观望,要减持或者逐步退出;

对于投资人来说,结合新常态和行业发展规律,不断调整投资策略很重要。笔者建议,2015年的投资策略至少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P2P的收益率会继续保持下降趋势。这一点无论从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国家监管要求的角度来说,都是必然的。但下降趋势不会是永无止境的,只会下降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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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机构和资本力量会进入P2P行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已有14家P2P获得风投。除此外,资本市场开始以并购重组等方式涉足P2P,如你我贷被熊猫烟花收购51%股权。各界对P2P的热情可见一斑。一旦监管落地,局势明朗,会有更多的机构和资本力量以多样化的形式进入P2P市场。

P2P将告别“三无时代”,迎来行业监管。一直带着“草根”标签的P2P网贷,在“无监管、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时代自由地发展了8年,随着银监会机构的调整,终于有了普惠金融部这个妈。下一步,就是监管政策的明朗化,在监管下规范化发展,将成为行业新常态之一。

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力度会逐步加大。从总理元旦视察微众银行,到在政府报告中把互联网金融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再到“互联网+”概念的走红,政策暖风一直在徐徐向P2P行业吹来。

去年11月份至今年2月份,P2P经历了一个 “剧烈盘整”期,诈骗潮和股市走牛双重抽血,加之春节影响,P2P行业的成交量一度增长乏力。而春节过后,行业呈现快速回升的状态,网贷之家数据显示,3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492.60亿元,创历史新高。综合近两个月的宏观环境,在笔者看来,2015年P2P的发展会逐渐形成以下“新常态”:

2015年P2P“新常态”下 如何实现安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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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P2P行业的维权现状,有时候即使成功维权,也未必能够拿回损失的金钱。龙哥提醒,与其说解决司法问题,不如先解决平台与投资人自身的问题。平台是否做好风控或者是否有合理的坏帐处理机制;投资人是否足够理性及做好投资方面的风控。将问题回归到源头,有针对性解决,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当然,司法的进步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很多人说平台老板需要有道德底线,在我看来,好的品行和纪律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上的。”龙哥补充道。

“我觉得对于P2P行业来说,司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平台老板犯罪成本过低。东方创投案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龙哥说。据东方创投案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运营总监李泽明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这一判决,当时投资人普遍认为量刑过轻。

在实践中,网贷维权遇到的困难不仅仅在于立案这一点,立案只是维权的第一步。曾参与东方创投案件维权的资深投资人龙哥在与笔者交流时也谈到,实际上,问题平台维权的难点并不在法院立案难,而是在公安机关报案难及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环节不透明。最高院这次推出立案登记制,并未解决这一根本问题。

维权人士:难点不在法院立案难 与其“事后补救”不如“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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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对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证据的情况下也规定应当立案,但实践里立案庭会考虑诸多情况不予立案。有了最高院的这个《意见》将立案庭实质审查的功能弱化,立案难度降低。所以,受害投资人如果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肖飒说。

在肖飒律师看来,此次最高院推动立案登记制,对久拖不立案的P2P跑路案件提供了解决路径,一定程度上利好投资人在问题平台案件中维权。

在以往的问题平台案件中,投资人往往采取先报警,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递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笔者了解,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安机关报案后,往往因投资人分散全国各地、单个投资人涉及金额较低等问题,成功立案的比例并不高。此次立案制度改革,首先就为问题平台案件中投资人进行刑事自诉开了一个口子,为投资人维权提供新的可能。

对于快速发展的新生行业P2P来说,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尤其是问题平台案件中纠纷,投资人都很难达成维权目的。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过去的2014年共产生了275家问题平台,这当中,能够在公安机关成功立案的不多,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并得到解决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

P2P维权新可能: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成 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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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认为,立案登记制为P2P问题平台案件维权提供新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利好。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与其说解决司法问题,投资人和平台不如从源头上做好风控,才能有效地避免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意见解读称,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从案件的阶段,主要是指初始起诉,也就是平时我们讲的一审,从案件种类来讲,是指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据央广网4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当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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