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的财务信息,是对分红保险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我国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即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应付公司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表式进行调整;取消预定费用的处理方式;合理表达分配过程;统一费用分配原则;明确增额红利分配的处理方法;取消应付公司红利项目;规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处理,以及统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关键词]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会计制度在我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2000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分红保险产品,受到广大保户的青睐,在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高。在一些寿险公司中,分红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全部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个别公司更是高达90%。由于分红保险不仅涉及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的保险保障利益,而且红利的分配涉及到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获取红利的利益,所以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监会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的。2000年保监会颁发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 1条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2001年12月保监会颁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上述规定仅说明对分红保险管理的目的,没有明确指出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认识上存在分歧。从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现行要求,可以理解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只向保监会报送,保单持有人看不到这份报告,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文件是分红业绩报告,包括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 (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保单持有人看到的内容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一致没有要求必须经过鉴证。所以,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保监会的监管。第二,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要求的内容来看,保监会通过这份报告能够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也可以考察各个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业绩。第三,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和范围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只反映保险公司全部业务中分红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人为切割出来的一部分,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是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补充。因此,通过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可以了解分红保险这类特定的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相关规定中没有特别指出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基本信息特征的要求。一方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和一般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其与一般财务报告也有许多不同。如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仅仅是对保险公司某类业务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资产和费用的人为分割。因此,特殊的会计主体的确定、核算范围的划分、信息的客观性和资产及费用分割的合理性等质量要求应该更加突出,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至今为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没有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分红业绩报告相衔接,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权利索求的证明,因此在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关于分红发生纠纷时,专题报告在司法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建议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绩报告之间建立起桥梁,使二者的内容相互衔接,并要求分红业绩报告必须符合经过审计后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
[1]234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