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如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政策,加快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障范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40元,确保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
今年初以来,我省财政部门会同地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基金征缴工作,稳定参保缴费群体。省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2.29亿元,同比增长9.6%;会同相关部门,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群体。
据省财政厅消息,今年1-6月,全省(不含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8.26亿元,同比增长25.1%,完成年度计划的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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